汤盾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双方均为香港居民离婚案
来源:汤盾律师
发布时间:2007-03-22
浏览量:806

本人为原告黎某代理人。

黎某原户口所在地为株洲醴陵,于2001年与香港居民王某结婚,2004年户口迁往香港,成为香港居民。因夫妻感情不和,要求离婚。

本案关键是内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本案由醴陵法院立案受理,经过审理,判决离婚。

以上内容由汤盾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汤盾律师咨询。
汤盾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过137好评数0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桂鑫汇金中心A座21楼
131-0703-7871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汤盾
  • 执业律所:
    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220041033883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1-0703-7871
  • 地  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桂鑫汇金中心A座2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