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原告黎某代理人。
黎某原户口所在地为株洲醴陵,于2001年与香港居民王某结婚,2004年户口迁往香港,成为香港居民。因夫妻感情不和,要求离婚。
本案关键是内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本案由醴陵法院立案受理,经过审理,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