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盾律师亲办案例
原告张某诉株洲某钢铁有限公司、万某、周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来源:汤盾律师
发布时间:2006-04-15
浏览量:652

本人担任原告张某代理人。

原告张某在进行厂房安装工作时,因吊车吊装时操作不慎,撞到屋架导致钢管掉落,将张某砸伤。后经法医鉴定,构成六级伤残。

吊车作业为某钢铁公司外请,属于劳务承包,万某为吊车车主。

周某为某钢铁公司职工,内部承包该厂房安装工程,但其无相应资质。

经过一审、二审,张某最终获赔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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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盾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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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汤盾
  • 执业律所:
    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2200410338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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