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城阳区夏庄街道某村民王某在帮人拖车的过程中,意外受伤,经治疗花费若干,出院后王某找车主要求赔偿,车主以王某实非雇工并且自己自愿帮忙为由拒赔。
无奈之下王某找到笔者要求代理诉讼,依法赔偿。
接受本案后,笔者积极调查取证,固定了相关的证据,并对王某的伤情依法做了伤残鉴定,经鉴定评为十级伤残。
在诉前笔者找到车主多次,从法律角度为其分析利弊,告诉他车主作为受益人来讲应当就帮工人的伤情承担赔偿责任,但车主就是拒赔。 无奈之下,笔者将车主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种费用20多万。后来本案经过一 审,二审,最终都以王某胜诉而结束。
在二审判决之后,车主将赔偿款交付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