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昌律师亲办案例
为刘女士成功办理离婚案
来源:杨文昌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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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于2000年某月与熊某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生育了两个孩子。长子于2002年某月某日出生,次子于2005年某月某日出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与熊某感情不和,经常打架草闹,2008年某月某日,刘某自行离家出走,到律师事务所找本律师办理离婚时已经分开生活4年多的时间。在这期间,刘某未曾联系过熊某,夫妻双方的关系已经名存实亡。

刘某找到本律师后,想要马上就离婚,以结束长达多年的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但是又十分担心能否一次起诉就顺利离婚。本律师先是耐心地向其介绍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她这种婚姻状况在诉讼中可能出现的结果。听了之后,刘某放心地委托了本律师为其办理离婚诉讼。

本律师于第二天就和刘某一同到某县法院立案,在立案过程中,法官提出了一些问题,总的一点就是认为,刘某提出提婚的材料不够,不想立案。本律师看到这种情况后,明白了法官的担心。我在一旁具体给法官做了解释。法官短暂考虑后,给刘某立了案。

一个星期左右,法官通知10天后开庭,我知道时间紧迫,抓紧时间准备材料,力求在第一次诉讼就帮助刘某顺利离婚。在不知不觉的时间里,我准备好了证据、证据清单和代理词,准确判断整个案子的重点和焦点问题。在开庭当天,法官听我讲了这个案子的情况后,对我的分析和判断没有提出不同意见。

我希望刘某和熊某不要因为这次的诉讼给以后在子女抚养和看望的问题上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希望法官能调解离婚。我也本着为刘某和熊某考虑,也为两个孩子以后的生活考虑,积极公正地做熊某的工作。经过我的多角度工作,和法官的开导,刘某和熊某当庭达成一致意见:1、同意离婚;2、子女的抚养问题也达成了一致意见;3、诉讼费原告自愿承担。

拿到调解书后,刘某十分高兴,她一直担心的问题终于得到了一个圆满的解决。

我觉得,做律师,是维护法律的公正,只要你这样做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心里会十分感谢你的,这也是律师工作的一个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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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昌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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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莲城镇北宁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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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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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立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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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32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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