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绍申律师亲办案例
医疗纠纷
来源:张绍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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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方陈述



基本情况:



患者:邹**、男、38岁、19731114日出生、家住**社。因B超发现:“左肾孟结石伴积水”于20101015日到**医院住院行择期手术取石治疗。查体:T36.8 C P76/ R20/
BP122/78mmHg
双肺呼吸音清,心律齐,心界不大,腹平软,无压痛反跳痛。既往史和个人史无特殊。专科情况:全腹平软,无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未见胃肠型及蠕动波,肠鸣可。肝脾未扪及,莫菲氏征(—),肝区无叩痛,双肾区无叩痛。麦氏点无压痛反跳痛,移浊(—)。辅助检查:血常规无异常,B超示:“左肾孟结石,左肾积水”。入院诊断为:“左肾孟结石,左肾积水”。患者住院后对其复查B超和造影检查:B超示:“左肾多发性结石伴积水”,造影示:“左肾多发性结石最大者约1.8x3cm,左输尿管未显影,右肾功能正常、左肾欠佳。”患者邹同刚患左肾孟结石,具有手术指征,无手术禁忌症,适合手术治疗。术前,医院对患者进行了必要的身体检查,做了血常规、肝肾功能检查、血糖检测、流疑血时间、药敏试验等等检查。对患者本人和其家属做了麻醉和术前的告之。患者妻子在麻醉同意书和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同意。20101018日患者邹同刚在持硬麻醉下,由王同估担任主刀,胡辉担任助手,张伟拉钩,行左肾孟手术切开取石术。手术顺利无意外,术中见:“肾孟完全掩埋在肾内,于肾孟后侧分离触及结石后,纵形切开肾孟取石钳钳夹取出一不规则约3x2cm结石,细尿管由肾孟输尿管插入有困难,探查发现该段输尿管有0.5cm一段狭窄,纵形切开该段狭窄,内置支撑管后拱形缝合。肾孟切开处缝合困难,在下端用可吸收线缝合2针,输尿管支撑管在切口下方戳孔引出体外,另置香烟及引流管各一根。”术后,对患者邹同刚进行抗炎对症处理,切口恢复顺利,术后5日内每日从输尿管引管引流出大约5001000mL不等的尿液。术后1月输尿管引流管每日引流出的尿逐渐稳定在100200mL之间。于20101119日将引流管退出10cm,尿液减少到每日50mL20101124日拨出输尿管引流管,患者邹同刚于同日出院。出院后患者邹同刚从输尿管引流孔流出尿液,出现尿漏情况,而到泸州市人民医院做手术治疗。



分析说明:



一、泸州城南医院是依法注册的医疗机构,具有合法的医疗资格。处置医师王同估、胡辉均是具有注册医师资格的合法医师,且注册的执业机构的也是在泸州城南医院。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均合法。



二、患者邹同刚患左肾孟结石伴积水,具有手术指征,无手术禁忌症,采用手术切开取石术。诊断正确,手术选择适当,手术方式正确,手术顺利。



三、术前告之了患者本人和家属麻醉和手术中及术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后遗症,且特别说明了可能出现尿漏等并发症。患者本人和家属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选择了接受手术治疗。医院尽到了如实告之的义务。



四、患者邹同刚是完全肾内型肾孟,输尿管有一段0.5cm狭窄,有肾积水,说明患者邹同刚左肾功能在术前就有一定损害,其体质特殊,存在个体差异。



五、患者邹同刚术后输尿管引流管有尿液流出,拨管后从引流口出现尿漏,说明其左肾在再次手术前是有一定功能的。



结论:



泸州城南医院的诊断正确,手术选择适当,手术方式正确,手术顺利。术后拨出输尿管引流管后患者出现尿漏,是由于患者本人个体差异等原因出现的合理并发症,这在医学上虽然医院方完全尽职尽责均不能避免,医院一方没有过错。患者邹同刚虽有尿漏,但其左肾功能不可能完全丧失,输尿管不通畅在当今的医疗条件下是可以治疗的,其左肾功能丧失另有原因。





陈述人:泸州城南医院



代理人:张绍申



20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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