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回放
被告王XX因婚外情在一年前与原告张XX生下一非婚子,后孩子随张XX生活,由母亲抚养和监护。2013年4月初,原告张XX找到本人,要求向非婚孩子的父亲王XX讨要一次性抚育费3000万元。
二、案件结果
2013年4月27日案件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本人作为代理律师与朱学军法官协商认为此案双方均有过错,但是孩子是无辜的,为了孩子的将来,大家最好能和平解决此事。在本人和法官的大力反复协调下,最后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王XX先一次性支付儿子1年半的抚育费18万元,以后每月底支付抚育费1万元至儿子独立生活止。张某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三、本案感言: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我的执业目标是:在和平处理各方当事人关系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无疑本案的调解是非常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