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赛龙律师亲办案例
子女抚养权民事起诉状
来源:管赛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02
浏览量:482

民事起诉状

原告:宋XX,男,汉族,1979年8月26日出生,住所:XXXX

委托代理人:管赛龙  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5506158702

文书送达地址:苏州市人民路1078号三楼公大律师所 管赛龙 收

被告:姜翠XX,女,汉族,1985年4月25日出生,住所: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非婚生子宋XX归原告抚养;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依法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因错误相识,不慎坠入情网,导致原、被告双方在考虑不周的情况下于2010年3月6日生下一非婚生子宋XX。

现原告认为,被告尚处于青春佳期,今后追求幸福生活的道路依然宽广。而且被告居无定所又无固定收入来源,抚养孩子具有一定的困难。为了保证孩子今后能拥有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保证他能健康快乐地成长,原告主动愿意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并不要求被告支付任何抚养费。并会积极配合被告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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