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宋XX,男,汉族,1979年8月26日出生,住所:XXXX
委托代理人:管赛龙 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5506158702
文书送达地址:苏州市人民路1078号三楼公大律师所 管赛龙 收
被告:姜翠XX,女,汉族,1985年4月25日出生,住所: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非婚生子宋XX归原告抚养;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依法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因错误相识,不慎坠入情网,导致原、被告双方在考虑不周的情况下于2010年3月6日生下一非婚生子宋XX。
现原告认为,被告尚处于青春佳期,今后追求幸福生活的道路依然宽广。而且被告居无定所又无固定收入来源,抚养孩子具有一定的困难。为了保证孩子今后能拥有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保证他能健康快乐地成长,原告主动愿意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并不要求被告支付任何抚养费。并会积极配合被告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