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绪昌律师亲办案例
违章买分被处罚
来源:鲁绪昌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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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张某买了一部微型小货车,专门给客户送鲜奶,为了赶时间,多挣钱,张某常常闯红灯。为此他已多次受到罚款和扣分的处罚,所扣分数累计达24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为了不被扣留驾驶证、不上学习班,张某想到了借分代扣的法子。这时,张某的朋友董某给张某出主意:“有不少人有驾照却没有车开,可以买这些人的分嘛”。张某同意花钱买分后,董某找到了李某、齐某。李某、齐某均已考取了驾驶执照,可因为没钱一直未买车。董某于是同李某、齐某商量,以1分400元的价格为张某代扣10分。

在办理代扣手续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对当事人的行驶本、驾驶证、身份证时询问齐某,发现他早忘了开车的技巧,该案案发。

其后,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某、董某、李某、齐某四人进行了拘留、罚款处罚。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之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天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如果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本案张某无视交通法规,为一己私利屡次违章驾驶,理应受到相应处罚。而其后来为了达到驾驶证不被扣留、不上学习班的目的,伙同董某、李某、齐某违章扣分,更是严重违反了国家行政管理秩序,应当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随着新的机动车扣分标准的执行,违章扣分趋于严厉,面临着闯黄灯也可能被扣分的情况,借分代扣黑市应运而生。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该案中张某等四人正是由此被处以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该案也警示更多的企图借分代扣驾驶人,且莫心存侥幸,买分代扣,当心偷鸡不成蚀把米,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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