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何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济南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其家属接到公安机关拘留通知书后,立即到本所委托律师介入,本所指派本律师等二位律师作为其侦查阶段的律师参与本案。
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后,我们立即展开工作,首先向犯罪嫌疑人家属了解案件情况,了解到本案可能属于经济纠纷;之后,我们迅速联系承办警官,递交相关手续,并与其对案件进行交流,提出会见及取保候审申请。了解到案件即将报送检察院批捕,我们立马赶到检察院,提交相关手续及对案件认识的律师意见,请求检察院不予批捕。
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观点,于拘留后的第七天作出不批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得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