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浩律师亲办案例
章丘某公司诉刘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来源:周浩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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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章丘某公司向章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支付其房屋租赁费15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接到法院传票后,刘某随即找到本律师,委托本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刘某委托后,我们向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得知该公司于2003年与其签订《合同》,租赁期至2008年4月止。到期后,刘某一直使用房屋,未支付租金,因该《合同》的履行涉及到有关企业破产职工安置的等其他问题,章丘某公司经理便承诺房产由其无偿使用,公司什么时候用,刘某就什么时候搬。但是,对此刘某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另据了解,该房屋刘某仅使用了其中的三分之一。

    为此,我们向法院提交了答辩意见。一是说明房屋使用面积比对方主张面积少三分之二,并对此提出了测绘申请;二是说明对方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考虑到对方可能急于要求腾房,我们做好了与其谈判的准备。最终,对方妥协,限定刘某十日内腾空房屋,不再要求支付任何费用,案件以对方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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