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超律师亲办案例
仇人的恩人 江超律师金典案例之一
来源:江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5
浏览量:434
 

  仇人的恩人

案由:故意伤害

承办人:江超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提示:这是一起发人深省的案件,案件中的被害人母亲没有要求严惩杀死自己儿子的凶手,反而给凶手求情,法院也对被告人做出从轻判决。

案情介绍:

被告人宋某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提起公诉,由于宋某某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受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宋某某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江超律师担任宋某某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庭审前,江超律师查阅了案件的全部卷宗,了解到宋某某由于索要拖欠工资将马某扎死,但其在马某倒地后积极施救,委托他人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在别人拨打110报警后没有离开案发现场,以前没有犯过罪。可见,宋某某是一名良心未泯的年轻人,一时冲动铸成大错。

    随后,江超律师会见了宋某某,根据宋某某陈述,马某拖欠其打工的560元工资,由于要回家过年,想领到工资给家里买点东西,可马某几次都说没钱,工资等等再说。200818日宋某某再一次找到马某要钱时,马某仍然不给,与他发生争斗,他一时情急,持刀将马某扎死。其本人没有赔偿能力,家里也是非常困难。

    2008年6月26,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该案审理过程中出现感人一幕,出庭参加诉讼的马某的母亲梁女士一席话,让在场的所有人为之动容,梁女士一边哭一边说:看到这个孩子(指被告人宋某某)就像看到了我儿子,我儿子不在了,就是杀了他,我儿子也活不了,不如我行个好替他求个情,请法院轻判他。听到失去独生子的母亲说出一席话,在场人无不深受感动,坐在被告席上的宋某某更是泣不成声。宋某某作最后陈述时,深深为自己一时的冲动所后悔,他请求被害人家人的原谅,表示如果能回到社会要作被害人马某父母的儿子,为他们尽孝。庭审结束宋某某被带出法庭时,他跪倒在地,给马某母亲磕头,再次请求马某的母亲的原谅。

    庭审中江超律师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在发现被害人受伤倒地后,主动要求他人代为报警,在得知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本案起因是债务纠纷,被害人拖欠被告人工资。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无论是在公安机关还是在庭审中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被告人是初犯,以前没有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被告人在被害人受伤后,主动施救。

    2008年7月14法院对该案宣判,由于案件被害人母亲超出常人的宽容,此案的结果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及各大报社、电台对该案进行采访。

    江超律师提出的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人在被害人受伤后,主动施救,依法对宋某某予以从轻处罚辩护意见,为法院所采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没有宣布马上休庭,而是宣读了“判后寄语”,法官在“判后寄语”中对被害人马某母亲的宽容之举给予了高度评价。法官宣读完判后寄语后,此案的检察官、江超律师都发表了对此案的看法,对被告人宋某某提出了希望,希望他能珍惜因被害人母亲求情而对他作出的从轻判决的机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报答被害人父母。

宣判结束后,法院和江超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自发捐钱给被害人母亲,表达对这位宽容善良的母亲的敬意。

点评:

一件小额的债务纠纷竟演变成为一件发人深省的命案,两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年轻人,一个因此失去生命,一个为此锒铛入狱;两个原本平安、幸福的家庭瞬间变得支离破碎。如果当时能够理性的面对纠纷,采取正当合法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依法维权,这场悲剧也不会发生。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足以让被告人幡然悔悟,亦能使世人感悟与深思。

对于被害人之母梁女士,痛失爱子之后,竟会恳请法官从轻处罚被告人。这种深明大义之举使人心生崇敬。其崇高、博大的人格情操和胸襟境界,值得我们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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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超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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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江超
  • 执业律所: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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