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惠律师亲办案例
保险合同纠纷
来源:张朝惠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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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某某公司为其单位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20万元,2012年其中的一位员工下班后喝醉了酒乘坐朋友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也是醉酒驾驶,两人都在事故中死亡。

      被保险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因为保险理赔的事宜,双方进行过协商,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属于醉酒,保险公司不应该理赔,出于人道主义只同意赔付10万给家属,故双方协商未果,后来家属委托本律师起诉至法院,在本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家属20万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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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惠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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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朝惠
  • 执业律所:
    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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