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宪平律师亲办案例
同居未领结婚证 难索“丈夫”死亡赔偿金
来源:邝宪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3
浏览量:347

网友“伤心泪”:2012年1月,我和康某举行了婚礼,但未领结婚证。之后我们一起外出打工。2013年1月,康某在工地工作时发生意外死亡。经协商,由工地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36万元。康某自小父母双亡,只有一个哥哥,康某出事后,其哥哥领取了该赔偿款,同时给了我3000元。我认为不公,向其哥哥索要剩余赔偿款却遭到拒绝。请问,我作为康某的妻子有权获得剩余赔偿款吗?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性损害赔偿,一般比照遗产的规定。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扶养关系等因素,由死者的近亲属协商进行分割。本案中,你与康某虽办了婚礼,但未领结婚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只能算同居关系。虽从情感上来说,你只得3000元确实难以接受,但从法律上说,你没有索要该笔死亡赔偿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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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邝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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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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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0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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