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健华律师亲办案例
一个锦鲤养殖企业的分崩离析(续)(二审)
来源:肖健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2
浏览量:414

 

一个锦鲤养殖企业的分崩离析(续)

 

记某普通合伙纠纷二审案

 

一、    案件情况介绍

 

锦鲤体格健美、色彩艳丽、花纹多变、泳姿雄然,具极高的观赏和饲养价值。其体长可达11.5米,寿命也极长,能活6070年(相传有200岁的锦鲤),寓意吉祥,相传能为主人带来好运,是备受青睐的风水鱼和观赏宠物。因此,锦鲤养殖的市场大有可为。

本案的数位当事人,均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便众人集资,邀请广州省水族协会某权威人物合作,约定由我方当事人出资,由某权威人物以技术入股,进行生产、销售等各项管理工作,成立了某锦鲤养殖企业。

按道理而言,锦鲤养殖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当我方的数位当事人,却只闻楼梯响,不闻人下来,眼看着销售额不断增加,约定的利润却不见影子,于是便采取了一系列的调查措施,发现了相当多的问题,双方遂起争执。

其后,某权威人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依法分割原告和被告合伙经营的晶莹锦鲤养殖场中的财产;二、财产分割后,被告必须在判决生效一月内将其分割所得财产撤离晶莹养殖场;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依法采纳我方观点,支持了我方的观点,判决驳回了某权威人士的诉讼请求。为我方当事人追究其在生产经营期间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争取了时间。

判决作出后,某权威人士不服提出上诉要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二、    代理过程

 

肖健华律师经一审获得全面胜利后,乘胜追击,依法在二审庭审中提出1、即便要求分割财产包含了所谓的解除合伙关系的诉讼请求,本案也因为对方没有提供任何作为分割依据的财产清单而没有分割的基础。2、我方依法提出要求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的账册进行司法审计,欢迎对方提出任何的财产清单以便进行审计。

 

三、    代理效果

 

二审法院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即某权威人士在原审的诉讼请求中并未提出解除双方合伙关系,即使提出解除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请求,但是其所提交的财产清单为其单方面制作,不足以证明双方合伙财产的真实情况,而且对方对此不予确认,因此,上诉人请求分割合伙财产缺乏充分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最后,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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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健华
  • 执业律所:
    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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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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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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