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秋生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来源:白秋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0
浏览量:697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鸿正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于××亲属的委托,指派白秋生律师作为于××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详细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尤其是通过法庭调查和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使辩护人对本案的案情有了更为深刻地了解和认识。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本案被告人于××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辩护人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够充分考虑。

  一、从主观上讲,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被告人从领取驾驶执照至事故发生前,一贯遵守交通规则,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纯属偶然的意外。本案被告人犯罪主观恶性不深。

二、依据××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支队交通事故认定书第200590074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负全部责任的理由为:1、被告人驾驶车辆制动不合格。2、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被告人驾驶的鲁Np××号货车,是2005218刚购买的一辆合格的新车(证人张××谈话记录第2次),已经过公安交警部门正式登记,据事故发生仅15天。被告人不知道也不可能预见到一辆刚出厂的新车制动不合格,被告人主观上没有驾驶制动不合格车辆的故意或过失。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事发当时,被告人驾驶的车辆并没有超速行驶,事后肇事车辆表面也没有明显的撞击痕迹,说明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撞击力不大,被告人事发当时感觉不明显,不能确定是否撞人也在情理之中。受害人横过马路没有尽到足够注意义务也应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被害人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

   三、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劣迹,是偶犯、初犯,且悔罪表现较好,请求给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已经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良好愿望。今天的庭审,被告人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这一诚恳的悔罪表现,应当得到法庭的确认,并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事实根据。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四、被告人愿竭尽所能,履行赔偿义务。被告人虽然家庭困难,但被告人原向亲友举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按照相关规定,肇事方给予受害方民事赔偿的,可以减轻对被告的处罚。

    五、被告人系家中的顶梁柱,父母年老体弱,身患多种疾病,配偶身体不好,孩子正在读小学,整个家庭全靠被告人赚钱维持生计。如果给予被告人过重的处罚,与其罪责不符,则可能致其家庭解体。

    六、建议法庭对被告适用缓刑

   鉴于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望合议庭综合本案事实情况,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对被告适用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从实际效果看,让犯罪分子有条件的回归社会和家庭,更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也有利于社会秩序的恢复,这也是报应性司法目的性司法转变的具体体现之一。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鸿正律师事务所  白秋生

电话:18953487589

                            201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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