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高新区夏某工伤九级伤残赔偿9.5万元案例
湖南省南县夏某从2010年9月开始在宁波市高新区某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2011年4月2日下午3点左右,夏某在公司某施工工地装运钢管过程中,右脚被钢管挤压造成右内外脚踝骨骨折,被送到宁波市第九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右内外踝骨折,腰部外伤,后住院接受治疗。2011年8月1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夏某此次伤害为工伤。2012年5月10日,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夏某延长停工留薪期。2012年11月5日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情为九级伤残。
因伤势严重,夏某病休时间长,公司又没有为夏某交纳工伤保险,公司老板一直拖着不予解决,夏某一时不知如何维权。2012年12月夏某通过网站找到甘忠良律师,委托甘忠良律师帮其处理工伤赔偿事宜。因夏某不想与公司的关系闹僵,甘忠良律师向高新区某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发出了律师函,表明想和谐处理夏某的工伤赔偿事宜,但该公司却置之不理。
2013年1月,甘忠良律师迅速组织材料,向宁波市高新区劳动仲裁委递交仲裁申请书。2013年3月7日高新区仲裁委开庭审理该案,在甘忠良律师积极争取和仲裁员的努力调解下,公司最终同意支付夏某9.5万元赔偿款。夏某及其家人对这一结果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