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参加黑社会组织、洗钱罪4000万辩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来源:张淑臣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7
浏览量:1370
【案情简介】2010年打黑风起云涌,青岛地区打黑第一案在莱西人民法院开庭。张淑臣律师接受被告人刘某的委托,担任其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洗钱4000余万一案的辩护人。被告人刘某被捕前系某公司会计,该公司在打黑运动中被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刘某因担任会计而涉入本案。
【辩护要点】本案的证据有50本之多,经认真细致研究证据材料,张淑臣律师认为被告人刘某不构成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经数次赶赴青岛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征求意见,张淑臣律师认为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确凿不充分,鉴于打黑的社会氛围和形式,被告人恐很难摘到涉黑的帽子,经和被告人沟通,被告人决定在开庭时认罪,争取有从轻条件,而由辩护律师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张淑臣律师参与庭审整整七日之久。
【裁判结果】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以上内容由张淑臣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淑臣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