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艳姝律师亲办案例
产品不合格,代理商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加盟费
来源:朱艳姝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6
浏览量:596

案情介绍:

    2006年2月,张某浏览到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网站。该公司自称,其是由美国专家同国内从事智能家居行业工作的多位专家教授共同组建的一家集电子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以智能家居产品开发、销售及项目集成为核心业务。公司已开发出六大系列几十种产品,产品质量可靠,公司信誉第一、服务第一,自上市以来,倍受用户好评。另外,公司总部在四类城市发展代理商,采取大力度广告投放、开发引进新产品的后盾支持,做到发展一家成功一家,成功一家带动一片的渠道营销,代理商的销售量达一定程度时,可享受返点、返利的优惠。张某浏览后感觉产品介绍的很好,并有一定的发展前景,而且该公司对代理商的赞助、扶持承诺对其也很有诱惑力,随后多次与该公司电话联系,其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为正规的生产研发公司,有自己的生产研发基地,产品价格比同行业的产品价格要低20%,并且极力要求员工来公司洽谈。 

    经过多次沟通后,张某与该公司签订了海南省独家代理的《代理合同》,约定二级代理商,需缴纳代理费100000元,,免费提供销售授权书、国家级权威检测报告、各种认证等,并保证产品质量必需达到相关检验报告的数据,如不是人为的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被告承担,滞销、积压产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申请退换货。合同签订后,张某于当日交付了代理费。之后,张某承租了一个店面为样板房开始产品的广告宣传,并陆续进货50150元。但在进货时,原告发现产品价格比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高出30%,速与被告联系,该公司却以给与一定的补偿为由推托。更为严重的是,被告提供的产品均没有质量合格证书,也没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认证书,产品经常出现故障,根本无法正常销售。无奈,张某找该公司协商解决问题,却遭到拒绝。

    随后,张某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并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分析:

本案涉及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价格却比同类产品高出很多,根本无法售出。另外,张某交付代理费及货款后,该公司就不再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更不派人解决实际问题,属严重违约,其行为导致原告无法达到合同目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应予解除,并赔偿给张某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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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朱艳姝
  • 执业律所: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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