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性质】合同诈骗罪
【案件事由】
被告人章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某公司厦门分公司项目经理(下简称“A公司”),家住福建厦门市思明区。2011年10月17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审理查明,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期间,被告人在担任A公司项目经理,期间,在明知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先后使用化名张某某、许某某、刘某某与被害人吴某等人签订了虎都营运中心和爱登堡科技园厂房泥水、钢筋项目工程分包合同,骗取多名被害人“违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工程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38000元。
【本律师辩护思路】
一、被告人因所在职位原因涉嫌犯罪,其犯罪动机简单且未取得犯罪所得,因此犯罪作用较小。
二、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争取最大程度的减轻、从轻处罚。
三、严把证据关,对于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尤其是涉案数额严格质证。
【判决结果】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