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彪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调解8年之久的继承案件
来源:郭彪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4
浏览量:1265

    成功调解8年之久的继承案件

  2013年3月25日下午,我在办公室接待了一位怒气冲冲的胡先生。经过仔细沟通和交流,胡先生说自己是1950年前后从上海支边到安徽工作的。在合肥某公司一直担任党委书记二十几年,一直没有因为私人问题打过官司,谁想到退休了二十年了,却被自己的儿媳妇给告了。胡先生叙述时,情绪一直很激动,经过耐心的劝说和交流,我对整个案情有个详细的了解

    原来,胡先生和妻子李女士50年代从上海支边到合肥来,二十年前办理退休后一直在合肥居住。他们夫妻有个儿子在上海居住,8年前突发疾病时因身边无人救治去世。儿子的突然去世,给胡先生夫妇和儿媳张某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精神痛苦,也使他们之间形成了隔膜,直接导致双方8年来几乎已经断绝了往来。去年7月份,胡先生接到一个让他喜出望外的电话,说远在上海的孙子回来看望他们。他们为了迎接孙子的到来,做了很多的准备工作,并特意打扫了房间,换上了崭新的床单等版权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结果,回来的孩子只是为了办理公证取出过世儿子在银行的存款。胡先生也积极配合,却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办成。孙子宁愿住在宾馆却不愿意住在家里也让两位老人很失落。第二天,孙子就离开了。现在却接到儿媳妇的起诉状,要求对儿子的银行存款和投资收益进行分割。胡先生感到很委屈也很愤怒,自己从来没有想要儿子一分钱,怎么也没有想到会被儿媳妇诉诸公堂。

    我在听过胡先生的叙述后,明确表示儿媳妇的起诉是因为现在要从银行取出这笔钱,是需要办理公证手续的,公证手续办不成,只能走诉讼的渠道解决。而且,这也是好事,也能分到一部分遗产。但是,胡先生始终不理解儿媳妇的做法,认为即使如此,儿媳妇起诉之前也应协商。现在既然她已经起诉,那么就按照法律途径解决,当年儿子的住房公积金,公司的抚恤金也要平均分配,何况儿媳妇现在居住的房屋还是岳父在1939年买的。经过解释,胡先生依然要求按照法律来解决。鉴于,离开庭时间较近,再加上主要遗产所在地又在上海,在办理过委托手续后,我就动身去上海法院和案件主审法官孙法官对案件交流了意见,表示举证期限太短,能不能申请延期,也达成了初步意见,并去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对案件做了一个初步的理解版权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开庭前,我又赶到了上海,期间几经波折终于查清了被继承人的主要遗产信息,主要的遗产为20多万元,胡先生岳父在1939年取得的房产为公租房并不是私房,且承租人已经进行了变更。开庭时,我在主要证据出示后,又和原告进行了坦诚的交流,并劝原告应该多和胡先生进行往来。后来,本案中遗产分割也达成了一直意见,胡先生夫妇占有近40%的遗产份额,胡先生儿媳和孙子享有60%的遗产份额。最后,在签署协议后,胡先生儿媳也委托我向胡先生问好。

    这个案子虽然案情简单,但是处理起来却让我花费不少的时间和精力,特别是两次去上海都是来去冲冲奔波与被继承人单位和法院等机构之间。然而,通过不懈努力,也查清了案件基本事实,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也让我在案件感受到一个律师,当你真的去用心承办一个案件时,所要付出的辛苦和汗水,已经妥善解决案件的成功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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