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钟XX
委托代理人: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陈林华律师
被告:佛山市XX机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案由:工伤与劳动关系赔偿
2012年6月14日原告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压断左手食指,由于代理律师及时介入作用人单位工作,因有用人单位的配合,尽快认定了工伤,经鉴定为伤残九级,应赔偿19个月的工资。代理律师研究该案后,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在工伤赔偿的基础上,通过法律途径调解结案,依法为当事人追回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各项损失7万多元,及时拿到赔偿金同时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