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国律师亲办案例
韩某某诉**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
来源:王正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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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427日韩某某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食堂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为一年,到2011430日止。合同到期后,被告将食堂承包给第三方经营。双方就未兑换餐票、食堂设备、附设小卖部剩余商品等进行了清点交接。按承包合同约定,瑶海家俱公司应支付韩某某相关款项共计44666.95元,但一直拖延未付任何款项。韩某某通过各种方式与对方就此事要求解决,包括协商、报警、媒体报道等方式,均无法解决。韩某某通过介绍委托律师起诉到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经过一、二审审理,法院判决瑶海家俱公司支付韩某某款项共计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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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正国
  • 执业律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肥分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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