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斌律师亲办案例
辞退员工仅付少量补偿金,律师介入成功维权!
来源:刘学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1
浏览量:729

案情简介:

      2012年9月,深圳市斯X公司以员工罗某绩效考核差为由,将罗某辞退,并且只同意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而且公司一直将公司应承担的社保费用在罗某工资中扣除。罗某在公司工作近三年,当然不同意此种做法。几次交涉,公司仍然要求罗某办理了离职手续。无奈之下,罗某经朋友介绍找到本律师。本律师指导罗某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向南山劳动仲裁委申请了仲裁。

    2013年1月,深圳南山仲裁委裁决如下:斯X公司支付扣发的工资一万余元,支付三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2013年3月,因为该公司既不起诉,又不执行裁决。罗某委托本律师向法院申请执行,一周内即将四万多元款项执行到账。

 

律师点评:公司以所谓绩效考核、末位淘汰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的,应支付两倍赔偿金。本案中罗某因未能保留公司出具的辞退通知,按广东省高级法院的最新意见,对于离职原因双方均无证据的,按协议达成一致解除合同处理,应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金。员工被辞退时,应尽量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辞退通知,或者收集其它被辞退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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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斌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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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学斌
  • 执业律所: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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