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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车辆单车事故,车内乘客可否起诉保险公司?
来源:李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0
浏览量:921

被保险车辆单车事故,车内乘客可否起诉保险公司?

    案情简介:
    2012年3月某日5时30分,乔某驾驶号牌为川AXX001轻型货车运输石料至乙地,行驶至某处 ,驾驶员发现熟人刘某在此行走,遂将其搭乘。当车行至一大桥时,车辆侧翻,导致搭乘人刘某受伤住院。此后,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乔某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搭乘人刘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经查,该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搭乘人刘某病愈出院,与各方协商无果,随诉至法院,将驾驶员乔某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请求依法处理。
    处理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伤者受伤是在该肇事车辆内部,不符合交强险的赔偿要求。随判决,由驾驶员乔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8000元。
    律师观点:
    本案中,搭车人刘某不承担事故责任,而驾驶人乔某虽然是免费搭载刘某,属于一种好意搭乘关系,但是,驾驶员驾驶车辆应当有高度注意义务,由于自身驾驶原因造成刘某受伤,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这一险种的赔偿对象是被保险车辆司乘人员以外的第三人,而刘某受伤是在车内受伤,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同时,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险,虽然该商业险内有关于车上人员乘坐险的赔偿条款,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的原告不属于该保险合同的相对方,属于诉讼主体不适格。
    律师提醒:
    各位驾驶员朋友,当你在帮助别人的时候,特别是在现实中经常搭乘朋友的司机朋友,请你驾驶机动车时,一定要高度小心,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建议你最好不要擅自随意搭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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