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律师亲办案例
为人担保工资被扣,律师尽心调解要回
来源:李政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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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13)商梁民初字第184

原告:陈**,男,19******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李*,河南***事务所律师 133******271

被告:贺**,男,19****月**出生,汉族,农民,住**村26

本院于20121228日立案受理了上列原告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2010612日,被告在商丘市商业银行平原支行贷款25万元,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被告欠3万元未还,梁园区梁苑担保有限公司扣划原告工资总3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原告向被告追偿未果,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欠款3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被告于20136月底以前偿还原告陈永平1万元,下欠2万元于2013年底以前付清。

二、 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陈志强

审判员:黄清培

人民陪审员:邓广志

                                二0一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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