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志强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辩护-涉嫌故意杀人罪(前女友和情敌遭杀害)
来源:常志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08
浏览量:671

XXX故意杀人一案

辩护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面对这样一场活生生的人间悲剧,我怀着无比忐忑的心情代理此案件被告人的辩护工作,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请允许我代表被告人XXX向XX和XXX的亲属致以深深的歉意和真诚的问候。

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征得被告人XXX本人同意,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安排我担任其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认真参与了庭审调查活动。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XXX犯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但对于相关犯罪情节提出如下罪轻的辩护意见:

 一、本案是属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

20XX年X月,本案被告人XXX与被害人XX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两人还去过彼此家里拜见过双方家长并征得了他们的认可和同意,且还在一起同居生活,经过两年多的相处、相知和相爱拥有了一定的感情。被告人XXX和被害人XXX还有孙学江三人共同合伙开了“XXXX小火锅”,可见往日关系、情分也不错。只是因为XXX心爱的女人和自己的朋友产生私情,并且在两人暧昧时被XXX当场看见,XXX无法忍受这样的奇耻大辱,才失去理应引起了本案这样的悲剧,因此,本案在性质上是属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这样性质的案件在适用死刑上要特别慎重,建议审判庭考虑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样刑法上最为严厉的刑法。

二、本案的发生被害人也存在明显过错

被害人XX和被告人XXX两人相恋两年多,并经过了双方父母的认可,且已在一起同居生活。就在案发的前两三天才提出分手,但就在XXX还没有同意与其分手、双方还没有正式分手的情况下,被害人XX就和被告人的另一好友发生暧昧关系,而且被XXX当场看见,可见被害人XX对悲剧的发生也有明显过错。

被害人XXX和被告人XXX合伙开着火锅店,平时相安无事,但XXX明知XX是XXX多年相爱的女友,且两人还没有正式分手的情况下,还与其发生暧昧关系,在民间俗语中有这么一句话:“朋友妻不可欺”这么一句话,因此被害人XXX也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过错,且其在案发时也亲自向被告人说过“XX哥,我错了”这样的话。

本案的发生确实是由于被告人失去理智而犯下的滔天罪行,但两被害人处理此事也确有不妥之处,存在明显过错,希望在对被告人量刑人予以考虑。

三、被告人的亲友协助司法机关抓获被告人

    通过被告人的姐姐XXX、伯父XXX的询问笔录和XX市刑警支队XX局长的情况说明可以证实,案发后,被告人的亲友在得知情况后,组织家里亲友开会,积极协助司法机关使被告人顺利、及时归案,并且被告人归案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使得案件的侦破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四、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被告人X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坦白了主要犯罪事实,对定案证据的收集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其供述前后连贯、相互印证,使得案件顺利得以侦破,可见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

在我们会见被告人的过程当中,以及在被告人的询问笔录上,被告人都表达了对于自己犯罪行为的悔过之意,并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在经济上去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以减少被害人亲属经济上的损失和情感上的伤痛,以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有诸多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希望审判庭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上述量刑情节,贯彻我国“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采纳为盼。

    此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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