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有奇律师亲办案例
债权债务案例
来源:黄有奇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07
浏览量:1042
 

 案件概况:
深圳某公司与深圳某科技公司素有购销业务往来,经结算深圳某有限公司拖欠货款30万元,深圳某公司法人另起炉灶成立了一家新的有限公司,货款经多次催要拒不偿还,据委托人反映该公司不再用拖欠公司名义开展业务,该公司名下估计没有存款,能不能把新公司带上,让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公司法人曹某有偿还能力,但具体财产线索不详。

  承办律师:王海法律服务团队——黄有奇律师

  办案经过:
  1、细致查证,准确确定有偿还能力的被告。
接受委托后,出于被告主体合法适格的考虑,我先通过熟人查到深圳某公司的注册工商局和注册号,前往深圳市工商局市场分局查阅了深圳某公司工商档案,发现该公司已经于20106月办理了注销登记,注销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这也就是说深圳某公司的法人资格已经不存在,不能作为被告。经过调查,终于能够确定有偿还能力的被告。再后来的起诉状中,确定的被告是该公司的两位股东和清算组成员曹某和默某。

  要求二被告承担偿还责任的理由是:二被告上述行为共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和第一百九十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的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二被告违法分配接收公司资产的同时,对公司债务承担做出承诺,属于对公承诺人。故二被告依法应对原告承担清偿责任。

  2、诉前财产调查,锁定被告可供执行财产。
经前往深圳市车管所和深圳市房管局,律师查实被告曹某名下有一套价值不菲的房产。

  3、当即立案,迅速财产保全,查封被告房产和部分银行存款。
在立案和财产保全阶段,律师利用和受理法院以往办案比较熟识的资源,减少立案到保全裁定审批到最终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的时间,在第一时间律师带领法院法官,对二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海捞”---即把被告名下的所有银行存款整个查一遍。运气不佳只冻结了1万多,查封银行存款是首选,至此,只能退而求其次,查封了被告曹某的房产  

4、严密组织证据,开庭坚持最大诉讼请求不放弃。
庭前我们做好了证据目录,庭审提纲,准备和被告大干一场,并准备好了调解方案。庭前和委托人进行了详尽的沟通。等开庭那天,对方庭前认账,法院组织了调解,不再开庭。

  5、多举措,施加重压,终促和解,收回欠款。
本案历经通过律师细心查证,准确确定了有偿还能力的被告,迈出了成功清收的第一步,到第二步律师诉前财产调查,锁定被告可供执行财产,已经胜利在望,再到第三步当即立案,迅速财产保全,查封被告房产和部分银行存款,全面施压”;最后我们的委托人成功收回欠款,携追回款项和一部汽车凯旋,取得了满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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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1005号联城联合大厦6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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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有奇
  • 执业律所:
    王海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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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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