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9年6月下旬,伍某利用职务之便利,私自提取其所在公司账户内现金15万元,后携款潜逃。2011年7月下旬,伍某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佛山市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逮捕。
【案件办理】 2011年8月下旬,伍某家属委托薛玉兴律师办理此案。为了解清楚案情,薛律师先后三次会见伍某,去某区检察院院阅卷并复印有关案卷材料,于2012年4月下旬准备好辩护词。2012年5月初,某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薛律师主要从被告人伍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公诉机关掌握的证据涉案金额为8万多;主观恶性较小(不是为自己而侵占公司财物),是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等几方面去为其辩护,请求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办理结果】 薛律师的辩护意见大部分被某区法院采纳,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2012年7月下旬,伍某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