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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某某酒店劳动用工潜在法律风险初步评估及应对
来源:游本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05
浏览量:445
昆明某某酒店劳动用工潜在法律风险初步评估及应对

经过对贵公司进行初步的了解后,潜在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成本、法律依据如下:

 

一、 双倍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的话,公司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假设公司现有员工为400名,平均每位员工的工资为3000元月,那每月所有员工的工资总额为120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也就是说使用员工一个月,都没有与所有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员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话,公司将面临额外支付120万元违法用工成本的法律风险。那假如使用一年呢?就是1440万元(大写:壹仟肆佰肆拾万元)。如果时间更长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员工可以随时离职,同时公司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的年限确定。 

假如按照公司现有员工400人评估,每位员工平均工资为3000元/月,工作半年以上,因为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等原因离开公司需要承担的经济补偿金为400×300×1=120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 社保补缴、罚款及相关保险待遇风险

公司未与任何一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有人投诉,社保局介入调查的话,需要补缴纳,同时罚款并加收滞纳金。同样假如公司员工人数为400人,平均工资为3000元,每位员工平均上班时间为1年,按照昆明市的标准,公司应当补缴的每位员工的保险费预计为:3000×30%×1×400×12=4320000(大写:肆佰叁拾贰万元整);行政罚款为应该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1-3倍,为4320000元--12860000元(大写:肆佰叁拾贰万元---壹仟贰佰捌拾陆万元整);另外还需要支付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 收取押金的法律风险

公司目前员工400人,因为收取押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存在的违法成本为400×(5001000)=20万元﹣4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另外随着公司的正常运营,还会存在潜在的其他风险,比如员工发生工伤的风险、公司员工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风险、员工损害公司财物的风险等等。

针对收取押金、服装费等问题我们其实可以合法的方式处理,达到实际的效果。

五、 其他劳动用工及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维持现状一年,潜在的用工违法成本为两千多万元,.因此,公司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分阶段处理:

1、在短时间内和所有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根据各自不同的具体情况,明确相应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尤其是考核标准,最终目的是为了预防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同时方便管理员工。

2、对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建议购买社会保险,(但保险基数可以不按照实际工资购买),一方面是为了应对社保局的检查;另外一方面是让这部分人有归宿感,能够更加努力的给公司效力。

3、对于长期在外,以及存在工伤风险的岗位,建议购买团体意外保险,转移公司可能存在的工伤风险。

4、完善公司从入职到离职的一整套制度。包括员工住宿管理制度、入职管理制度、休息休假制度、薪资发放制度、调岗调薪管理制度、离职管理制度等。甚至细化到公司工资表的制作、员工违法的谈话笔录等。但需做到不违法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和公司部分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服务期协议,预防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

6、对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一定的法律培训。包括劳动用工、经济合同等。

7、对于以后新招聘的员工,服装费一律开为,购买服装的费用,最好收据上面加盖服装公司财务章,如果不方便的话,酒店可以代收。同时附上条件:即员工离职的时候,归还服装,公司代为返还服装费。

8、可以对公司的用工成本进行一定的评估,选择适当的用工模式,比如保安、保洁,服务员等是否可以采取劳务外包或者劳务派遣的方式,最大限度的节约公司的用工成本。

…………

注:因对公司经营情况实际了解有限,以上仅为一些简单的分析,更多的风险及规避方案需深入了解(详细风险体检)或与公司合作后完善,并建立一套个性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体系。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游本春律师

 

                                                                            201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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