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长虹律师亲办案例
余某诉广州市XX船舶厂工伤案
来源:彭长虹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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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于201X3月进入广州市XX船舶厂工作, 担任电焊工。7X日, 余某工作时被钢梁砸伤,致4根肋骨骨折,胸郭变形,住院2个多月。本律师为其成功申请工伤认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伤残。经劳动仲裁及法庭审理, 判决广州市XX船舶厂支付余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等,共计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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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路49号711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彭长虹
  • 执业律所: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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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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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路49号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