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2日,山东菏泽市东明县**村村民***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其家属委托杨春艳律师为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人对 ***的死亡进行民事赔偿 。
结合本案案情, 为争取家属利益的最大化,杨律师着手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一、搜集证据,认定被害人市民身份。按照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市民和农民的死亡赔偿标准存在巨大差异,为了多争取赔偿,杨律师接案后,多方收集证据证明了被害人的市民身份,并取得了法官认可,赔偿金额从20多万增加到60几万;
二、认真阅卷,扩大赔偿人范围。通过认真阅卷,杨律师发现肇事车辆两乘车人有教唆肇事人逃逸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乘车人涉赚构成交通肇事罪犯共犯,于是杨律师积极努力,通过相关司法部门向已取保的两名乘车施加压力,争取他们积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因为本次事故的肇事人身有残疾,赔偿能力有限,增加被告就等于增加了可能获赔的额度,最终,两名乘车人向受害人家属赔偿现金3万元。
这件案子最终调解结案,受害人家属获得了较为满意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