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柏林律师亲办案例
邻里争水 两亡一人获无期
来源:刘柏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02
浏览量:489

邻里争水 两亡一人获无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 陈大增)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争水案,两家人为了争水吃发生纠纷,致两人死亡,一人被判无期徒刑。

一口水井两家用

事发酉阳自治县**镇**村9组,该组长田(小地名)有一口老水井,井水甘甜可口。

水井上下方住着两户人家,下边住的是李**,平时用水管在井中抽水吃,上边住的是李**,平时用水桶挑水吃。

其实只要协商好了,一口水井两家人用,哪有不够的嘛,他们还是同辈的本家人。据当地村民讲,两家人都想独占水井的取水权,因此多次发生争执。

“20114月,李**去挑水,发现水井被抽干了,还扯了水管。还有一次,李**没挑到水,把水井都撬了。同村的黄**说,可能是李**忘了关水龙头,才把水井抽干了,这大概是引起两家争水井的最初原因。

一言不合酿悲剧

201287日,双方再次因吃水问题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

当日早上8时许,李**挑着水桶,在水井外正好遇到扛着扁担收玉米的李**,双方发生口角。随后,李**扬起扁担向李**砍来,李**用自己的扁担挡,两根扁担一碰,李**的扁担断为两截,李**再次扬起折断的扁担攻击,李**顺手夺下,用扁担棱部猛击对方头部,将其击倒,李**的妻子赶来阻止,也遭厄运。

事后,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妻子则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就停止了呼吸。

次日晚,李**在亲戚的劝说下投案自首。

两个破碎的家庭

日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就该争水案做出判决。法院认为,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后果特别严重,但考虑到其有自首情节及被害人也有过错等因素,判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21日,记者联系了李**的辩护人,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对方称,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但民事索赔是另案处理的。

刘**告诉记者:被害人家中上有年迈的母亲,下有未成年的子女,这个家庭以后的日子可想而知。无论民事案结果如何,被告人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的妻子作为监护人,要抚养三个正在读书的孩子,赔付无疑是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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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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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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