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清乐律师亲办案例
法院改变责任划分,交通事故全责一方获得17万元赔偿
来源:杨清乐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01
浏览量:1032

一起交通事故,交警认定田先生全部责任,田先生聘请葫芦岛律师杨清乐为代理人。经过杨清乐律师的努力,田先生一方反败为胜,反而获得17万元的赔偿。这也是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首例改变交警责任划分的交通肇事赔偿案。

     

           两车相撞,田先生被认定全责

     2011年11月13,田先生驾驶轿车在葫芦岛市龙港区一个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时,与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田先生车里的一名女孩儿身受重伤两车都不同程度的损坏。

20111219,葫芦岛市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认为是田先生闯红灯导致的事故,对方车辆驾驶人王先生没有过错,认定田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王先生没有责任。

 王先生因为没有责任,率先把田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田先生赔偿其修车费3万多元。

         如果责任不变,田先生几十万损失将不能获赔一分钱

田先生车里乘坐的一名女孩儿伤的很重,光医疗费就花了十多万元,女孩儿还被评为7级伤残。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法院不能改变田先生全部责任的责任认定,田先生一方十多万元的医疗费以及十几万元的残疾赔偿金等,将不能获得任何赔偿。

 如果法院改变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那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即使王先生一方承担次要责任,王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将在交强险人身伤害赔偿的限额12万元内全部赔偿,这样田先生一方将会获得赔偿。

      历尽艰难,法院改变了交警的责任认定

  杨清乐律师经过对交警部门划分责任的证据进行分析,发现了交警部门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的不当之处。交警认为是田先生闯红灯,王先生没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杨清乐律师申请法院调取了事故现场的视频资料,视频资料里并没有录上田先生的车,而且重要的是,视频的管理者还证明,这个视频是王先生拷贝走的。

“王先生拷贝走的视频,再交给交警,这本身就违反了取证的程序,也不能确保视频资料的完整和可靠,而且是王先生的车拦腰撞上田先生的车,王先生本身就是疏忽大意,王先生应该承担责任。”杨律师在开庭时说。

 然而,改变交警的责任认定,按照龙港区法院主审法官的观点就是“法院从来没有这么做过”。面对这个问题,杨清乐律师不怕麻烦,多次与主审法官与庭长沟通,并向交警部门反映该事故责任认定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终于龙港区法院在20129月对王先生状告田先生赔偿车辆损失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采纳了杨清乐律师的观点,认定王先生在事故中承担30%责任,法院的判决改变了交警认定的王先生无责任的认定结果。

王先生不服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在201212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龙港区法院的判决。

      田先生一方获赔17万元

杨清乐律师用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作为证据,代理田先生状告王先生以及王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

在中级法院确认王先生负有事故30%责任的判决书面前,王先生和保险公司都表示同意赔偿。20133月,法院对王先生状告田先生以及田先生一方状告王先生和保险公司的案件调解结案:保险公司赔偿田先生一方交强险12.2万元,王先生赔偿田先生一方5万元,田先生不再对王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原来田先生赔偿王先生近2万元的案件,最后以田先生一方获得17万元赔偿彻底终结。

据了解,这是龙港区法院首例改变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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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乐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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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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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清乐
  • 执业律所:
    辽宁杨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14*********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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