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绪昌律师亲办案例
开发商无权单方代收费用
来源:鲁绪昌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31
浏览量:520
2011年,济宁某区房军等63名业主购买了位于济宁琵山路某小区商品房住宅,与济宁某开发商约定:水电主线由开发商负责安装开通并接入每户,主水管接至厨房,主电线接至客厅,开发商为业主安装水、电分表。开发商为每户代收契税、专项维修基金、按揭合同保险费、合同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分户测量费等费用。由业主承担的上述费用不在主合同房价内,在签订合同时由开发商代收。

  合同签订后,开发商每户收取上述费用共计18765元。然而一年后,开发商却未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安装水、电分表。这意味着业主还得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缴费。而之前开发商已向每家购房户代收了安装水电表的费用2300余元。于是,多位购房户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费。

  

  为维护更多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本案原告代理人

鲁绪昌律师出具法律建议,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履行监督职能,杜绝开发商乱收费。

  济宁著名房产合同专业律师鲁绪昌称,根据相关规定,市民购房,除了依合同交纳购房款,以及在合同中委托出售人代收代交的相关房屋权证费用(包括契税、专项维修资金等7大类房屋权证费用)外,向购房者收取的任何费用均为“巧立名目”的乱收费,购房者可拒付。

  鲁绪昌律师解释说,七类相关房屋权证费用为:

  1.契税: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交纳,每套交纳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一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

  2.专项维修资金:有电梯类房屋标准按建筑面积(平方米)x27.5(元/平方米)计算结果交纳;非电梯类房屋标准按建筑面积(平方米)x22(元/平方米)计算结果交纳。

  3.合同印花税:按房款总价的0.05%交纳(住宅免收)。

  4.证照印花税:按5元/户交纳。

  5.产权登记费:住宅类房屋按80元/户交纳;非住宅类房屋按550元/户交纳;共有人证书费按10元/人交纳。

  6.交易手续费: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x0.35%计算结果交纳。

  7.国土证办证费:按相关规定交纳。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协议,由开发商在3个月内办理完水、电表的分户开户事项,开发商退还业主交纳的按揭合同保险费,并按户补偿诉讼成本支出费800元。

 

以上内容由鲁绪昌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鲁绪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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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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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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