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罗某的小孩在某某省儿童医院治疗,前后住院二个多月,花出医药费11万余元,最后身亡。
代理人:易黎虹,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权限为特别授权。
在诉讼中,代理人代为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在开鉴定听证会的过程中,代理人提出了一系列的观点,认为被告某某省儿童医院的医疗诊断中用药有误,特别是入院后第四天已检验出真菌感染,被告方仍使用多种对肾功能有损害的抗生素,对肾脏损害加重有一定的作用,说明医被告方在临床操作中未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这些观点被写入鉴定意见中。
后来,法院开庭审理,采信鉴定意见,认定省被告儿童年医院有过错,判决承担相应赔责任。
一审后,被告省儿童医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