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绪昌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和解案例
来源:鲁绪昌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8
浏览量:2284
2012年3月,25岁的张田到了成家的年龄,父母给儿子买了套面积66平方的房子当婚房。亲戚王海包揽了婚房装修的事。可等张田验房时,发现水、电等线路装得乱七八糟,基本不能用。张田不愿付钱,还忍不住数落了亲戚几句。王海一听来了火,挥拳直捣张田的脸面。张田被打碎的眼镜碎片扎得满脸都是血,经检查,眼睛视力严重下降,但亲戚没有任何表示。若非母亲一再竭力劝阻,张田早就报警了。

  经此一事,两家人再没来往。去年,一位亲戚在鼓楼某饭店摆寿宴,请来了所有的亲戚朋友,包括他们两家人。为了防止他们二人再起冲突,特意将他们隔得很远。

  起初,大家互相敬酒,一团和气。眼见着酒席快结束了,主人凑到王海身边,打算劝他和张田和解。谁知道,王海喝多了,不但骂了张田几句,还顺手拿起一个空酒瓶砸向张田。两人打在一起,等大家好不容易将两人分开时,王海左侧鼻翼已经缺了一块肉。

  经过鉴定,王海左侧鼻翼有两厘米的缺损,对容貌有影响,但未毁容,已构成轻伤。之后,张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鲁绪昌律师认为,张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家庭矛盾产生纠纷,案发后张田自首,并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受害人请求对张田免予刑事处罚。张田所在的单位和社区也出具了情况说明,希望不要让张田坐牢。综合这些情况,张田犯罪行为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对刑事和解作出了严格规定,并不是任何案件都可以和解的。可以和解的案件有两种,一种是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及刑法第二编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以及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另一种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对这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公检法机关在听取相关当事人意见后对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检察院可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可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参照刑诉法的这一新规定,本案的斗殴属于民间纠纷,加上张田进行了积极赔偿,得到了谅解,所以对张田作出了免于处罚的决定。如果被告人张田没有得到谅解,将可能面临八到十个月的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七条也有例外,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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