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凤文律师亲办案例
超市强制搜身并拘禁侵权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杨凤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7
浏览量:727

  济南某学校初一女学生,在2012年暑假期间去一家大型超市购买零食,趁身边没人之际,将4块德芙巧克力装进兜里。她不知她的一举一动都被旁边的监控录下,在其付款时,被超市的保安堵住。后将其带进保安办公室,12岁的肖某当即吓的眼泪哗哗往下掉。她知道自己的行为,一开始默不作声,也不配合保安的询问工作,保安何其僵持了十几分钟,强行将其兜里的巧克力翻出,并恶言羞辱。这时肖某更加害怕,此后保安将其留在办公室长达3小时之多,最终肖某告知其父母的电话,超市联系后,肖某父母即刻赶来给超市道歉并付钱购买了这4块巧克力,这才将肖某带走。但回去之后就发现肖某神情较呆滞,少言寡语,不敢和陌生人讲话。当即肖某父母报警,历下区警官随即展开相关调查并提取了相关视频。后肖某父母电话咨询本律师,告知超市已侵犯了肖某的人身自由权,并因超市的违法行为导致肖某产生心理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肖某通过长达6个月的心理治疗,又恢复了以前的精神面貌,但是成绩已经明显下降,且肖家为此花费了医疗费3万多元。肖某父母委托本律师将该超市告上历下区法院,本律师提出超市须向肖某赔礼道歉,并在超市及肖某学校张贴告示,赔偿医疗费3.5万,精神损失费5000元。超市拒绝调解,最终法院判令超市向肖某赔礼道歉,并在超市及肖某学校张贴告示,赔偿医疗费3.5万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

    律师点评:肖某偷超市东西固然不对,但超市做法已经严重超出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如强制搜身,并限制肖某人身自由长达3个多小时之久,侵犯了肖某的人身自由权。由于超市的强制侮辱行为直接致肖某出现心理恐惧症,故超市承担侵权责任。遇到此种事情,超市应报警处理,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只有公安机关具有,其他单位行使是违法的!

以上内容由杨凤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凤文律师咨询。
杨凤文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42好评数4
济宁市任城区常青路7号(济宁广播电视台东50米)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凤文
  • 执业律所:
    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8*********29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济宁
  • 地  址:
    济宁市任城区常青路7号(济宁广播电视台东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