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红尔律师亲办案例
首例网络小说侵害名誉权案
来源:朱红尔律师
发布时间:200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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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在线讯 安吉递铺某中学语文教师刘永亮因在网络上发表小说《调动》,引来安吉一中学负责人吕某起诉他名誉侵权一案(本报4月16日头版曾作报道),昨天上午8点30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辩论中,原告吕某的代理律师王亿文认为,被告刘永亮将他熟知的事件和原告关系密切的现实人物,都丝毫不差地搬入小说中,影射性明显。尽管被告声明小说是虚构的,但这是他“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心虚表现。小说其实就是指桑骂槐,打着反腐败的旗帜,而行对原告人身攻击之实。此外,《调动》也没有树立小说应该有的典型人物,只是将丑恶堆积起来,是一部“黄色+武打”的闹剧。同时该律师还表示,他们在接触了大量安吉教育系统中的人后,发现由于口耳相传,很多人都知道小说中的反面人物写的就是原告,从而对原告名誉造成极大损害,影响恶劣,已经构成了侵害名誉的条件。原告代理律师朱红尔还认为,创作自由不是绝对的,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而被告写《调动》小说在主观上是有指向性的,且小说作者署的笔名和本名都只能是被告示本人。该小说在网上发表,许多人阅读后,也产生了猎奇心理。

最后原告律师提出,要求被告刘永亮在有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2万元精神损失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刘永亮表示,原告拿出的《调动》小说的证据,根本不是从他原先发表的文字网站上下载的,而是从未经他授权过的安吉互联网上下载的,小说中人物、地区等内容都已被他人改动过,不是自己的原作。而自己的小说也只是虚构作品,其中人物姓名与现实人物都不一致。自己也与原告没有矛盾,因此根本没有影射原告的含义。此外他还认为,前期法庭调查时,为原告出庭作证的5个证人,都与原告有利害关系,所作证据不具公正性和可信性。

被告辩护律师也表示,网络小说《调动》是非纪实性文学作品,是以非特定人物为描述对象,具有想象性和虚拟性,与现实完全是两码事,不能将小说中的人物与现实等同起来。而且原告又缺乏事实根据,证明小说确实有指向性……最后他要求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在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唇枪舌剑,围绕着证据效力、小说改动、小说是否侵权等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由于原告不愿接受法庭调解,安吉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郑献 )

新华网杭州7月12日电(方益波、张力)7月12日,浙江省首例网络小说侵害名誉权案在该省安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责令教师刘永亮在《红袖添香》网站、浙江《湖州晚报》等媒体上公开向校长吕伯海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校长吕伯海精神损害抚据法院介绍,原告吕伯海与被告刘永亮在浙北山区安吉县杭垓中学同事期间,原告担任校长,被告教语文,双方曾有矛盾。2004年年底,被告以笔名“蓑笠翁”开始在《红袖添香》网站上发表中篇小说《调动》,该小说以主人公“安吉”老师工作调动为线索,构筑故事情节,展开人物矛盾,塑造了中学校长“李海伯”在本校老师的工作调动过程中,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嫖的反面形象。小说中的副校长“涂八担”、教导主任“马匹勤”则直接引用了原告同事的绰号。小说发表后在一定社会范围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原告证人也认为小说中的校长就是影射实际生活中的原告。

被告提出,的小说《调动》是反映社会现象的虚构文学作品,原告自己在阅读小说后产生的想象与联想,并自愿对号入座,与被告的文学创作无关。

法庭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以特定的地名“安吉”为主人公命名,以“浙北山区”中学作为故事的发生地,以“李海伯”为小说校长命名,与曾任校长的原告吕伯海的名字字音相近,极易混淆;次要人物命名也与现实中的雷同,足以使原告及认识原、被告的人在阅读小说后,产生对小说中的反面人物就是生活中的原告的认同,使原告的名誉受到侵害,从而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

法庭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告因名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被告也应予以抚慰。原告要求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给受害人予安慰,给致害人予一定的惩戒,精神损害赔偿金应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完)

(本文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朱彦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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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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