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潇丹律师亲办案例
徐某离婚案获得70%产权
来源:张潇丹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7
浏览量:496

案情介绍:徐某系银行职员,与张某结婚二十多年,婚后有一女,女儿5岁时检查发现有精神方面疾病,诉讼离婚时女儿已经二十岁。

律师介入:律师接受委托后,将诉状和徐某女儿病例等资料交到审理法院,被告却以各种理由回避出庭接受审理,审理法官也怠于行使送达、通知等职责。本律师多次与法官联络,强烈要求法院促使被告出庭,经多次不懈努力,被告到庭,本律师出庭发表代理的法律意见认为,徐某对家庭付出较多,女儿残疾,徐某应多分财产。最后,法院采纳本律师意见,将本案涉案房产的70%判给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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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潇丹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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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珞珈山路19号中科开物大厦16楼武汉大学正门对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潇丹
  • 执业律所: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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