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徐某系银行职员,与张某结婚二十多年,婚后有一女,女儿5岁时检查发现有精神方面疾病,诉讼离婚时女儿已经二十岁。
律师介入:律师接受委托后,将诉状和徐某女儿病例等资料交到审理法院,被告却以各种理由回避出庭接受审理,审理法官也怠于行使送达、通知等职责。本律师多次与法官联络,强烈要求法院促使被告出庭,经多次不懈努力,被告到庭,本律师出庭发表代理的法律意见认为,徐某对家庭付出较多,女儿残疾,徐某应多分财产。最后,法院采纳本律师意见,将本案涉案房产的70%判给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