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锦熤律师亲办案例
成都侵权纠纷律师提示小孩在学校受伤,学样应当担责
来源:吴锦熤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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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小学生在寄宿学校中受伤怎么办?成都侵权纠纷专业律师吴锦熤律师认为,依据法律规定,未尽教育管理责任的学校应负责赔偿。近日,江西省广丰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住校小学生受伤赔偿案,判决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广丰县某私立学校赔偿34000余元,此案判决现已生效。

同出生于2003年的小方与小祝是三年级同班同学,24小时寄宿就读于广丰县某私立学校小学。2012年5月7日晚饭后,小方、小祝随许多学生在运动场上玩耍。小方双手吊在单扛上玩时,叫被告小祝推他一下,使其荡起来,没想到小祝推了之后,原告便从单扛上掉下来,导致左肱骨髁上骨折并肘关节脱位,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并接受了钢板固定手术。小方的治疗费用已由学校支付了,但其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却未能得到赔偿,小方的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

成都侵权纠纷专业律师吴锦熤律师认为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小方和小祝都未满10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寄宿期间所参加的学习、生活和课余活动,所在学校应负教育管理责任,故其在未指派专职人员指导管理的情况下,放任学生在课余时间到运动场所玩耍,导致玩耍的学生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小方自己吊在单杠上玩耍,被小祝推了一下后掉下来摔伤,双方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该学校承担小方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的80%,即34269.6元,其余20%的责任由小方、小祝的家长平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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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吴锦熤
  • 执业律所:
    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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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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