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何某于2001年结婚,2002年生有一女儿何甲,
2007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有财产全部归何某所有,何某补偿10万给赵某,何甲由何某抚养,双方共同承担何甲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由于离婚后,何某听到邻居议论,怀疑何甲非其亲生,于是带何甲到医院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何某与何甲不存在亲子关系。于是何某将何甲交回赵某抚养,并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赔偿损失。赵某也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律师观点】麦洪正律师接受了何某的委托,代理其作为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赔偿损失,由于何某与何甲不存在亲子关系,何某没有抚养何甲的义务,抚养何甲的所有支出应由赵某赔偿,另外,赵某婚内与人通奸生子,对何某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应予赔偿。之后,麦洪正律师又代理了何某作为被告的案件,案中赵某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但在赵某没有提出变更或撤销原协议的情况下,并且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赵某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案件结果】最后,法庭接纳的麦洪正律师的意见,判决何甲由赵某抚养,赵某并赔偿何某各项损失共15万元。驳回赵某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