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厚忠律师亲办案例
一根价值4.2万的香烟
来源:王厚忠律师
发布时间:2009-08-30
浏览量:580
作者:王厚忠律师

话说公元2008年初,冰封大地之时,某化工企业销售李总被单位扫地出门,原因是其违反公司规定在办公楼的男厕内吸了一根烟。

因为一根烟被扫地出门,李总百思不得其解,慕名找到了我。

我语出平淡,没有领到年终奖吧?李总双手颤抖,嘴角挤出四字:“一语中的”。

看完李总带来的解雇通知书和材料,我说这根烟价值4.2万呢?李总不解,我说的是违法解雇的双倍赔偿金,单位支付这根烟的价钱。李总沉思不语,我慢慢道来。

李总确实被现场抓住并签字画押了这个事实,但这个解雇通知书中的依据是员工手册第82条,抽烟者一经发现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李总不明白这能有什么问题,因为,他所在的企业是化工企业,重点消防单位,确实有对吸烟的限制性要求,单位要花4.2万元买这根烟他实在是难以理解。

我轻轻一笑,他说,你想拒绝承认收到过这份员工手册,我说,你否认的了吗?李总爽快地说,难,虽然04版的员工手册规定吸烟者罚款,但08年的员工手册是在劳动合同法下出台的,我们大家不仅签收了,并且单位还组织了考试,题目和08版手册内容一致。

我说,你没有得高分吧?李总眉头先是一皱,随后苦笑着摇摇头,忙业务呢,没有时间研究这个。

在这本08版的手册中,我揪住了一个小尾巴,第75条中有这样一款规定,有以下情况者给予警告处分,………(16)抽烟时间过长者。

在同一本员工手册中对抽烟者同时存在了两种处理方式,根据其内容可以理解为该企业是允许抽烟的,而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可以对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者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李总的抽烟行为到底是应当给予警告还是解雇?必须衡量该行为是否属于严重情节,我认为,办公楼和生产厂区是有区别的,男厕和车间是有区别的,在办公楼的男厕内吸烟一般不会引发严重的后果,所以,单位直接解雇李总的理由显失充分合理性。而违反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履行的时候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金。李总月平均工资7千,叁年工龄,双倍正好四万二。

李总委托我代理此案,法院支持了我方主张双倍赔偿金的诉请。企业为了一根香烟支付了4.2万,确切地说是为了员工手册中一个不当的规定支付了4.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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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厚忠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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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厚忠
  • 执业律所:
    上海乐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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