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园律师亲办案例
合同纠纷—冻结对方帐户,及时追回货款
来源:田园律师
发布时间:2009-08-26
浏览量:2292

一、 题记

       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大量存在,其中货款纠纷、加工费纠纷属于常见的类型。通常是一方已经交付了货物,或已经完成了加工并交付了成品,而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或加工费。这种现像在受经济形势影响的09年越发明显。
      做生意本应该以诚信为本,但是在现实中即使小心加谨慎,也可能就会遇到不讲诚信、毫无合约精神可言的“无良”合作伙伴。在这种情形下,反复催促之后,对方仍然不支付的,就应该考虑寻求法律的途径,委托律师介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回己方应得货款。让对方知道,我们所能做的,不只是催促而已!

二、基本案情

     原告:A公司(受托加工单位)
     被告:B公司(委托加工单位)
     A公司是专业从事加工承揽的企业,与B公司存在长期业务往来。
      合作模式为:B公司自行送货到A公司→A公司报价→B公司确认报价→A公司加工后,由B公司自提→A公司出具税票→B公司付款。
      在刚开始合作时,B公司能正常付款,基本上是及时清结。合作一段时间后,B公司提出,基于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要求月结,A公司同意。自从月结开始,两公司每个月都在正常对帐,但B公司却没再付款,这种状况维持了近2年的时间,累积起来的加工费已达几十万元的金额。根据法律的规定,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在2年的诉讼时效即将过去时,到了A公司不得不做决定的时候,要么起诉解决,要么放弃这一笔金额不小的债权。当然,在这两年中,A公司也并不是什么都没有做,A公司也有数不清的催款,甚至几次上门催促,却只能止于B公司大门口,因为B公司拒绝接待。
      经过与田律师当面咨询,A公司意识到,除了妥协、放弃债权之外,还有更好的选择,那就是起诉B公司,要求支付加工费,并且要求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三、 起诉并保全后,A公司及时收款

      接受委托后,田律师马上着手准备起诉,并让A公司搜集B公司的帐户及其他财产线索,准备在做财产保全时使用。A公司也积极配合,及时提供了两个B公司帐户。
       接下来的事情都在掌控中,在向法院起诉后,一并提起了财产保全,要求冻结B公司的公司帐户。法院受理了案件后,并及时冻结了B公司的帐户。
      在法院冻结B公司帐户后第2天,B公司主动与A公司联系,表示愿意按A公司的要求支付全部加工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要求A公司马上办理B公司的帐户解冻,并承诺马上办理实时支付。第3天A公司收到B公司支付的款项。
     该案虽然尚未开庭,鉴于B公司已经实际支付,A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B支付加工费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已经全部得以实现,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遂作出撤诉裁定,该案最终以A公司及时收款、撤诉而顺利结案。

四、 律师说法:积极应对,擅用财产保全

       合同签订后即行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均可构成违约,将导致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后果。在本案中,B公司迟迟不予支付加工费,即构成了违约。现实中,类似于B公司的还不少,一般都不直接说不付款,而是以种种借口拖延。就如上述案例中,B公司已经拖延了近2年的加工费,A公司都已经记不清催促了多少次,还上门催促过几次,对方却始终都没有支付。
       上述情况下,既已经认识到对方的不诚信行为,就可以考虑走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回自己应得的款项。在做这类案件中,无论对方公司规模大小,田律师都强烈建议做财产保全,即查封不动产、冻结帐户、限制车辆过户等。而冻结帐户尤其会有明显效果,因为帐户一旦被冻结,帐户即刻不能正常使用,如果冻结的帐户是对方公司的基本帐户或是正在频繁使用中的帐户,那么对方主动支付货款的机率又增加了!再回到上述案例中,已经拖延了近2年的加工费,在冻结对方公司帐户后3天内,对方马上配合支付,都无需经过开庭及法院的判决。
       最后,总结一下,遇到拖欠货款或加工费的,除了无奈的催促外,我们还有权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术语
1、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财产保全:法律上的解释,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通俗的说,就是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导致原告的胜诉判决无法执行、无法兑现,由当事人申请,法院采取的查封房产、冻结帐户、限制车辆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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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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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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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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