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涛律师亲办案例
一封律师函,追回四年欠款八万元
来源:王国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2
浏览量:551

关于窦某某与郑某某委托合同纠纷相关问题的

律师函

郑某某:

我所依法接受窦某某委托,代理其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事宜。据委托人窦某某反映:2008104日,你出具“今收到窦某某现金捌万元整(80000)办理其女儿去沧州市某局上班一事,如不成,此款如数退还”材料后,至今你对委托事项未予办成。现发函如下:

一、    委托人窦某某委托我所正式要求解除与你之间的相关委托事项。

二、自你收到本函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委托人窦某某现金捌万元(80000元)。

三、在此期间,我所将保留向你提起民事诉讼、刑事举报等法律救济途径。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0一 一年十一月九日

代 理 人:王国涛律师

联系电话:15***091

    址:石家庄市**路67号乙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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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国涛
  • 执业律所:
    河北庶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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