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车辆骗保险被查
公司代理人: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 刘飞
近期,周口**公司(简称)一起诉讼案件在二审中取得胜诉,成功改判一审判决结果,减损金额达到340755.92元。
被保险人张**(报案号RDDA200731990003123622)所持有的解放牵引车,车牌号码豫P2****于2007-03-29日23时由崔**驾驶在江苏苏州吴江芦旭镇时发生三车相撞,造成三车受损、三者人员受伤致残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肇事车辆负主要责任。该事故发生后,由于肇事车辆涉及套牌,大地公司及时与周口市公安局沙北分局经侦大队进行了前期案件跟踪调查、面见实际车主了解情况,先后委托周口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针对肇事车辆做了两次车架号痕迹鉴定,并出具了调查结论,证实了肇事车辆为套牌车辆。后对方受伤人员起诉至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起诉金额总金额440508.46元,尽管我公司提交证据确凿,但一审法院仍倾向一审原告(三者或伤者),判决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一审判决交强险承担,意味着商业险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对此案非常重视,考虑到二审改判存在诸多艰难因素,在上级公司的指导下,积极采取了有利措施:在二审期间,经会商后聘请当地知名刘飞律师在二审中积极参与协调,并签订了代理协议,最终,成功改判,实现降赔34万余元。
对于本起事故存在的提前预付医疗费87145元,在本起诉讼之前公司已进行了再审(详见再审申请书),因为没有被审理冷**一案的法院认定套牌车辆的事实,考虑到再审的效果,在中院主审法官的劝说下暂时放弃了,重点放在了本起案件,以本起生效的判决来对抗前期的错误判决更有依据。公司自收到二审判决书后,积极着手进行再次追偿,但肇事车辆车主韩**早已倾家当产,杳无音讯,追偿难度较大,效果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