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李伟律师
发布时间:200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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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房屋拆迁安置时,出于对侄女的照顾,将房屋低于市场价格很多卖给了侄女,甲的妻子对此极力反对。事后甲的妻子和女儿与乙多次发生争吵,甲与妻子的感情也出现裂痕,原本和谐的两家就因为甲的“好意”而变得纷争不断。甲的妻子提出要解除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此事,甲妻委托我处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我进一步了解了案件,进而得知现乙夫妻实际上使用该争议房产,并对其进行装修,且此处房子是乙夫妻的唯一住处。鉴于对现有实际情况和双方亲属关系的考虑,我决定对此案进行和解,最大程度地争取和解。
这一天终于到了,在和对方代理律师进行了五个小时的反复磋商后,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乙方再向甲方支付3万元,作为买此房的地号钱,甲方不再索要房子,乙方也不必为住着无法更名的房子而提心吊胆,并在此基础上双方形成了和解协议。此前所作的工作和努力没有白费。在此过程中,甲方夫妻重归于好,两家关系也冰释前嫌,不仅是3万元起的作用,更是双方心灵上的相互谅解,看到这种场面,作为代理人的我心里由衷的高兴。
这里还有个小的秘密,能有上面的良好结局是和精心策划的诉状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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