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乐明律师亲办案例
一起标的涉及116万的道路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案
来源:张乐明律师
发布时间:2009-08-20
浏览量:955
   一、2007年,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张律师主办了一涉案标的高达116万元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伤者系一名正在合肥实习的外地学生,被撞后伤情严重,处于植物人状态,经鉴定属于一级伤残。伤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并扬言要把公司搞垮,并声称如果判决不满意就要采取暴力手段。面对情绪激动的原告家属,及对方诉状中赔偿116万元损失的诉讼请求,作为被告驾驶员的代理人,代理律师一方面对被撞成植物人的原告及亲属表示同情,另一方面也积极在合法、合理范围内维护本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仔细研究,代理律师针对原告的户口问题以及护理费问题提出了答辩意见,并对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逐一进行了详细论证、答辩。最终,代理律师的上述答辩意见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先行赔付50万费用,我方及车辆所属公司方面另行一次性赔偿原告30余万元赔偿费用,共计80万元赔偿数额(2007合高新民一初字第425号判决书)。该判决不仅使原告能够接受,而且本方被代理人的权益也最大限度得到了维护,也为体现了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本案作为2007年度高新法院民事案件典型案例入选当年的选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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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明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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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长江中路90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乐明
  • 执业律所: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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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安徽-合肥
  • 地  址:
    合肥市长江中路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