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9年8月24日,徐桂鹏接受黄某某的委托,代理杨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
徐桂鹏律师审查证据材料及一审、二审判决书后认为:1、本案法院无权主管,原再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裁定再审。2、本案原再审法院对本案基本事实认定错误,对杨某某分家立户认定不清。3、本案《调解协议》依法应无效,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有效是对事实认定不清的错误判决。本案依法应裁定再审。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徐桂鹏律师的意见,于2009年11月10日指定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律师解读
土地租赁一般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实生活,如法院认定错误,可能导致当事人生活陷入困境。本案当事人多次咨询徐桂鹏律师,徐桂鹏律师也被其诚意所打动,决定代理本案再审。最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徐桂鹏律师的意见,指定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