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桂鹏律师亲办案例
醉酒驾驶致人重伤 庭审辩护免予处罚
来源:徐桂鹏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0
浏览量:804

    案情简介

    2009年2月11日,徐桂鹏律师接受委托,为一起交通肇事案辩护。
    被告人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本市鹅公岩大桥逆向行驶,将一警务车辆撞坏,车上四名民警,一人重伤,三人轻伤。赵某全责。
    徐桂鹏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核实相关证据,从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本案具体情况等几个方面着手,提出辩护意见,建议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法院采纳徐桂鹏律师的辩护意见并宣判赵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条解读

     《刑法》第3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有法定或酌定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免于刑事处罚的一般可以保留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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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徐桂鹏
  • 执业律所: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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