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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某故意伤害案,成功取保、判一年缓刑一年
来源:丁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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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江某某故意伤害案,成功取保、判一年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描述】

      被告江某某在松江经营某小吃店生意,2012年6月3日早因安装空调的问题,与隔壁同样开小吃店生意的阮某某发生冲突,并因打不过对方,遂跑到厨房拿一把菜刀,将对方砍伤。后被松江区泗泾派出所拘留,并关押在松江看守所,江某某家属后经朋友介绍找到丁律师处,办理委托手续,在丁律师的成功努力下,最终为其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法院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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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丁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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